為全面實施長春新區(qū)發(fā)展戰(zhàn)略,建設體制先進、產城融合、宜居宜業(yè)、特色鮮明的一流新區(qū),根據(jù)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范圍
本次長春新區(qū)管委會共招聘工作人員1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干部5名、副處級領導干部7名、科長1名),招聘范圍為吉林省境內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長春市區(qū)人員。具體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1998年7月8日至1966年7月8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7月8日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工作經歷、任職條件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3.現(xiàn)役軍人;
4.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由長春新區(qū)黨工委辦公室會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報名事宜。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報名地點:長春高新區(qū)硅谷大街3333號,長春高新區(qū)管委會辦公樓4樓402室;聯(lián)系人:韓景峰,聯(lián)系電話 0431-85542508。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須填寫《2016年長春新區(qū)管委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可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并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現(xiàn)任職務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6個月內)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資格審查
由長春新區(qū)組織人事部門依據(jù)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xiàn)場確認。
(五)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本人所學專業(yè)要與公告中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一致。
2.在職工作人員報名應聘的,經面試被初步確定為擬聘人選后,需提供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報名信息,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4.本次招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5.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辦任何培訓班。
6.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以及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對應聘人員的個人信息給予嚴格保密。
7.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選確定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試及考核的方式進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采取的面試方式由組織人事部門確定并負責通知考生。面試前,由組織人事部門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現(xiàn)任職務證明等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
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相關專業(yè)知識、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確定擬聘人選: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低于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不得作為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從同一招聘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成績相同的,進行下一輪面試。
五、體檢、考核和公示
體檢工作由長春新區(qū)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長春新區(qū)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對擬聘人選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核均合格的在長春高新人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體檢、考核和公示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新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可根據(jù)招聘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應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由長春新區(qū)黨工委、管委會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員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反映有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自動放棄的,取消擬聘人員資格。
被聘用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1.本次招聘公告的發(fā)布報刊為:
《吉林日報》、《長春日報》。
2.本次招聘公告的發(fā)布網站為:
長春高新人才網(www.ccgxrc.com)
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0431-8554250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31-85542540
1.《2016年長春新區(qū)管委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x
2.《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及正科級實職干部任職條件》.doc
3.《2016年長春新區(qū)管委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長春新區(qū)黨工委辦公室
長春新區(qū)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1.《2016年長春新區(qū)管委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x
2.《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及正科級實職干部任職條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