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錄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24名,招聘簡章相關事宜如下:
一、招錄原則
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考,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
二、報聘條件
1、年滿18周歲及以上,28周歲及以下。計算方法為:1988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之間出生;
2、堅決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jié),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
3、遵守憲法和法律,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男性,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高在1.65米以上,戶籍不限;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疤痕),無傳染性疾病、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矯正視力在1.5以上;
6、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見附件4:報考說明)
7、符合《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錄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崗位表》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政審、筆試、面試、體能測試、尿檢、體檢、公示、培訓、聘用等程序進行,具體由縣人社局、公安局及紀檢委組織實施。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考生到報名點領取《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錄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報名表》、《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錄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政審表》,選擇報考崗位后,認真填寫報名相關表格后交報名點;相關證件和材料由負責報名登記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條件的當場給予報名登記。
1、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日北京時間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號干部管理辦公室(縣勞動大廈三樓)。
2、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軍人退役證、榮譽證書、駕照等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報名表》、《政審表》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
(3)報名手續(xù)必須由本人經(jīng)辦,現(xiàn)場采集報考人員電子照片;
(4)費用收。喊次飪r局審核標準收取,報名費15元,考試費每科40元,入闈體檢人員的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3、報名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0998-6214075(縣人社局)
18299028666(縣公安局)
聯(lián) 系 人:張曉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王朝鑫(縣公安局)
4、領取準考證時間
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請勿關機、停機、更換電話號碼,如因個人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憑居民身份證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審查及政審
1、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須持報名表及資格審查表、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以及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報名表》、《政審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為填寫的,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政審
持統(tǒng)一制式政審表到相關部門進行政審,政審在考前和聘用前分別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和政審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招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提供虛假資料報名的,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忌毎礈士甲C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資料、準考證參加筆試。缺少上述任一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未按時參加筆試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1、筆試內(nèi)容:基本法律法規(guī)、公安基礎知識、時事政治等綜合內(nèi)容,滿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語種:所有考生須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
3、筆試加分條件:在部隊曾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榮譽或持有C1及以上駕照的退伍軍人并具有兩年駕齡者(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16日)筆試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但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人員,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只加分一次,不能累計。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對達不到招聘崗位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入闈面試。
(四)面試
1、面試時間詳見入闈面試人員公告。
2、所有考生須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
3、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未按時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時,考生須提供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面試結(jié)束時退還本人。缺少上述任一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6、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加分)×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試、尿檢
體能測試、尿檢時間詳見入闈體能測試人員公告。面試合格人員成績從高到低按1:1.5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試、尿檢。對達不到招聘崗位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入闈體能測試。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結(jié)果只計“合格”、“不合格”兩種,合格者按照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1:1比例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尿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
(六)體檢
體檢時間詳見入闈體檢人員公告,體檢當天提交學籍檔案(密封件)。體檢人員根據(jù)體能測試和尿檢合格人員按照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1:1的比例確定。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忌鷮w檢結(jié)果有疑問申請復查的,須在得知體檢結(jié)果2日內(nèi)提出復查申請,經(jīng)批準后統(tǒng)一組織復查,復查只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杖睄徫唬来芜f補,參加體檢。
(七)公示
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在每階段工作結(jié)束后均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縣人社局、縣公安局進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請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能及時參加的,按考生自動棄權處理,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wǎng)、縣人社局、縣公安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考生根據(jù)公布的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未按時報到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公示期滿后擬聘用。新聘用人員經(jīng)培訓合格并試用期考察合格后統(tǒng)一簽訂聘用合同。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參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關規(guī)定管理。
五、人員待遇
1、工資由縣財政發(fā)放,工資參照事業(yè)編制民警待遇,與正式公安民警一樣享受休假。
2、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因工傷亡,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犧牲被批準為烈士的,依據(jù)國家有關烈士褒揚的規(guī)定享受撫恤待遇。
3、優(yōu)惠政策:縣公安機關為其申領公租房,解決戶籍遷移問題;退伍軍人的直系親屬戶口遷移到我縣的,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可為其家屬推薦就業(yè)。
六、監(jiān)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1、紀檢部門對招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凡招聘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或聘用后發(fā)現(xiàn)其資格條件不符的、提供虛假資料報名的或有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對違紀違規(guī)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五年內(nèi)不得參加巴楚縣組織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
7、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縣招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998-6214075
附件:
附件1: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錄縣聘事業(yè)編制巡警崗位表.xls
附件2: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聘巡警報名表.xls
附件3: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退伍軍人公開招聘巡警政審表.doc
4、報考說明
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4:
報 考 說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審不合格:
一、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jié)、社會穩(wěn)定中,認識含混、態(tài)度曖昧,被公安機關列為幫教對象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六、參加過“***”等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七、有過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十、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十一、其他不適合在公安機關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