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簡章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事業(yè)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yè)單位發(fā)展活力,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將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0年11月11日至1998年11月11日期間出生)。
(四)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五)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11月11日為截止日期。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規(guī)定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
http://www.njrcw.gov.cn(寧津人才網)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5日9:00-11月17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8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報名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8日16:00
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布咨詢電話,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網上報名期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公布的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1月15日11:00-11月19日12: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寧津人才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2016年下半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情況表》(參加面試或專業(yè)測試時使用),并于2016年11月24日14:00—11月26日9: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6人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計劃招聘7-10人的,統(tǒng)一為20人;計劃招聘11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1月15日—11月18日到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規(guī)劃科(寧津縣陽光大街東首1號院內2號廳,電話:0534-5421931)辦理現場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各招聘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由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報名登記表》、《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補充計劃)誠信情況表》,否則取消考試資格。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畢業(yè)證、②學位證、③報到證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以上證件須2016年11月11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證、⑤戶口本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5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學教師應聘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6年11月11日之前取得。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審查材料的則視為棄權?h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應聘回避情況。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經縣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批準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yè)不同分為A綜合類和B教育類,各類均考一科。
1、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guī)、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
2、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yè)知識)兩部分。
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按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或技能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參加面試。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采取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根據崗位特點,A、B二類分別采取不同的考試方法。
1、A類綜合類崗位,采用通用能力面試方式。
2、B類后備教師崗位,采用說課或專業(yè)考試方式。
面試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本崗工作所必須的基本能力素質。面試根據招聘崗位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將A、B類崗位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滿分為百分制?荚嚳偝煽兗皪徫慌琶趯幗蛉瞬啪W公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筆試或面試中出現缺考者總成績?yōu)闊o效成績。如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同分者,采取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依次優(yōu)先的辦法確定考察人選,以上條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專業(yè)測試的方式予以確定。
四、考察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考察、體檢資格造成的空缺,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h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應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二)體檢
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未經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體檢及其他資格等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寧津人才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對綜合類合格人員發(fā)放《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憑《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填寫《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在本地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的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教育類后備教師合格人員發(fā)放《聘用通知書》,憑《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招聘的后備教師,根據崗位計劃,按照“高分先選”的方式進行選崗,并與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待遇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用期待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根據教師空編情況和年度用編進人計劃,經教育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辦理聘用入編手續(xù),轉為正式教師。經兩年考核不合格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要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嚴格按程序進行,招聘信息將及時在寧津人才網公示,做到程序公開,信息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招聘規(guī)定以及被實名舉報查實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將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所有考試相關信息、通知均在“寧津人才網”(http://www.njrcw.gov.cn)上發(fā)布,請廣大考生注意關注“寧津人才網”。
報考咨詢電話:A綜合類0534-5421931、B教育類0534-5426812
監(jiān)督電話:0534-5221142
附件: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崗位情況表
寧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2016年寧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補充計劃)崗位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