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根據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用編計劃和單位用人需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0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等規(guī)定,特制定《銅仁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組織領導
銅仁學院、銅仁職院、銅仁幼兒師專、市委黨校和貴州健康職業(yè)學院的公開招聘工作由單位制定招聘方案(簡章),經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直招聘辦”)審核同意后自行組織實施;市直教育系統(tǒng)、市直衛(wèi)生系統(tǒng)、市車輛保障中心(專項招聘)和貴州儺文化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門制定招聘方案(簡章),經“市直招聘辦”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由“市直招聘辦”依照本《簡章》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市直招聘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組成,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的單位(部門)均要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報“市直招聘辦”備案。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jiān)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含專業(yè)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年度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30名,其中:銅仁學院14名、銅仁職院30名、銅仁幼兒師專12名、市委黨校2名、貴州健康職業(yè)學院24名、市直教育系統(tǒng)12名、衛(wèi)生系統(tǒng)53名、市車輛保障中心3名(專項招聘)、貴州儺文化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單位)2名和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78名。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計劃招聘的78名工作人員,面向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進行招聘。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附件1《銅仁市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9年5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放寬至40周歲(1976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放寬到45周歲(197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經公開招考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含試用期)的。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截止2017年5月3日服務期未滿一屆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未經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人事部令第6號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7、不符合職位的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信息發(fā)布
市直其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78名工作人員的招聘信息在“銅仁網”(www.tongren.gov.cn)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www.gztr.lss.gov.cn)發(fā)布。
銅仁學院等其他自行組織招聘的,由各招聘單位另行發(fā)布招聘《簡章》。
六、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yè)等情況,認真對照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選擇符合本人的職位報名,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2、本次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標注“★”號為緊缺人才職位,不受此比例限制),報名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的招聘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