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fā)〔2013〕141號)、及《關于設立新疆互聯(lián)網安全管理中心等機構編制事宜的通知》(新黨編辦〔2014〕162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15年公安機關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522名,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詳見2015年自治區(qū)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3)。
二、招聘范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應聘。
三、發(fā)布招聘信息: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區(qū)公安廳網站http://www.xjgat.gov.cn及各地州市人社局官方網站、公安局官方網站上發(fā)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2、新疆大中專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yè)生(含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3、俄語、阿拉伯語、土耳其語、烏爾都語、普什圖語等小語種考生不限制戶籍和生源地;
4、在疆工作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須服務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兩年的須服務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須服務滿二十四個月。
上述人員應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qū)(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二)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選派充實到基層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2)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赴援疆省(市)培養(yǎng)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近三年來,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出生),其余年齡段以此類推;
6、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見附件1:報考說明);
7、具備招聘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5年6月5日-6月12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三)咨詢電話:0991-4650800
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閱《報名流程》,按照網上提示提交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繳納費用及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對不具備網絡報名和準考證打印條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給予指導,并提供相應的幫助。
報名費和筆試費標準。報名、筆試費用按照自治區(qū)物價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筆試費每人4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平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qū))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擬參加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免報名、筆試費用。
(四)報考人員所填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提供虛假報告申請資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
(六)專業(yè)要求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4)(試行)》。
六、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5年6月28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驗》,考試內容為包含行政能力測試和寫作的綜合試卷,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維吾爾文字統(tǒng)一命制,時間150分鐘,滿分200分。
(三)筆試對下列人員給予加分政策: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為一級、二級全國公安系統(tǒng)英雄模范稱號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評為烈士的協(xié)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戰(zhàn)斗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協(xié)警,筆試成績加30分;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3)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項條件者,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筆試成績擬于2015年7月18日,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詢。面試入闈情況、資格審查時間及注意事項有關要求在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布。
(五)面試入闈的確定: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及以上的崗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出現(xiàn)空缺崗位列入調劑崗位。
七、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按相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面試入闈人員相關材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應聘者畢業(yè)證書取得時間、遷移戶籍、公安機關協(xié)警及在疆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以及其余相關證明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7月20日。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和招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一)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二)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證明;
(三)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聘用人員與原用工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用工單位解除相關約定;
(四)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
(五)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為一級、二級全國公安系統(tǒng)英雄模范稱號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評為烈士的協(xié)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戰(zhàn)斗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協(xié)警,須提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和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六)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資歷證明原件、復印件。
八、面試
(一)面試時間:2015年7月25日—7月26日。面試地點及注意事項等事宜在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面試費由各地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
(二)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面試結束后,在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布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時間、集中地點及注意事項。
(四)總分計算方法:
管理崗位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專業(yè)技術崗位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如有總成績相同的應聘者,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九、體檢
體檢時間:2015年7月28日前。
參加體檢人員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報考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視力適用“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的,經自治區(qū)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另選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考察
考察時間:2015年8月10日前。
(一)自治區(qū)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根據政審相關規(guī)定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家庭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的空缺崗位,根據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
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錄用人員在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二、調劑
調劑補錄須從報考相同地州(市)招聘崗位入圍面試并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遞補,并對調劑補錄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公示。
十三、聘用
依據人事管理權限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未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簽訂聘用合同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四、組織實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和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組織實施。
十五、監(jiān)督
自治區(qū)公安廳紀委全程監(jiān)督自治區(qū)公安廳區(qū)本級招聘工作。 監(jiān)督人:自治區(qū)公安廳紀委監(jiān)察室主任 程建榮
監(jiān)督電話:0991-5586027
各地州(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秉公辦理,保證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六、其他要求
(一)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二)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違反規(guī)定及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均以報考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安部門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點擊下載>>>
2、新疆自治區(qū)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z.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