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書記員、合同制司法警察公告
為充實法院工作力量,提高審執(zhí)工作效率,確保法院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我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合同制書記員和10名合同制司法警察,因此次招聘人員主要用于送達、保全、執(zhí)行及提押人犯等工作,故均要求為男性。具體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
3、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4、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和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身體障礙,無口吃、色盲、紋身,無明顯疤痕,無傳染病,無吸毒史,無抑郁史及精神心理問題;
6、不是本院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或配偶;
7、駕齡一年以上。
(二)合同制書記員需具備的專業(yè)條件
1、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yè)或有寫作特長的優(yōu)先擇聘;
2、計算機應用能力強,打字速度在每分鐘80字以上;
3、身高1.70米以上;
4、有書記員工作經(jīng)歷3年以上者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
(三)合同制司法警察需具備的專業(yè)條件
1、具有法律專科以上學歷,具備與司法警察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2、退伍軍人、有司法警察工作經(jīng)驗、有體育特長者優(yōu)先錄用,報名條件可適當放寬;
3、身高175CM以上,雙眼裸視5.0以上;
4、無不適宜劇烈運動、不適宜司法警察工作的其他疾病。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5日(不含雙休日)。
2、報名地點: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辦公樓一層107室(寇莊南街22號)。
3、報名要求:應聘者可登錄太原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駕駛證、優(yōu)先錄取或放寬報名條件的相關(guān)證明(以上證明提交原件及復印件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張(紅底)。
4、資格審查合格后于2013年11月7日領(lǐng)取準考證。
三、考試(考生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一)合同制書記員
1、技能測試(2013年11月11-12日)
技能測試分為看打和聽打兩項內(nèi)容。
看打時長為10分鐘,內(nèi)容為100字/分鐘,無校對時間;聽打時長為10分鐘,內(nèi)容為120字/分鐘,校對時間5分鐘。兩項滿分均為100分,以正確率為實際得分,兩項均分為技能測試的最后得分,60分以上為合格。
2、筆試(2013年11月15日)
技能測試合格的人員方可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內(nèi)容包括黨的十八大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guī)范》。
按技能測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計算參考人員兩項總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二)合同制司法警察
1、體能測試(2013年11月11-12日)
凡符合條件并登記報名的應聘人員,均應進行體能測試,測試科目:①引體向上;②雙杠曲臂撐;③10*4米往返跑;④100米跑;⑤3000米跑;⑥擒敵拳。
2、筆試(2013年11月15日):
筆試內(nèi)容為黨的十八大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guī)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guī)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guī)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guī)則》。
體能測試與筆試均實行百分制,其中體能測試占60%,筆試占40%。
(三)面試(2013年11月20-21日)
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比例為1:3,按兩項考試成績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四、體檢(2013年11月25-26日)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報名合同制司法警察的體檢標準還需參照《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根據(jù)面試成績,按招聘人數(shù)與體檢人數(shù)1:1的比例從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選。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若體檢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擬招聘人數(shù),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參加面試的其他考生中擇高分替補。
五、政審(2013年12月2日-6日)
經(jīng)體檢合格的,組織對其進行考察,本人到所在村(居)委會及派出所開具相關(guān)證明。
六、錄用
經(jīng)體檢、政審合格后被錄用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生活費為1000元),試用合格后與本院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月工資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院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人事關(guān)系、住宿。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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