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滅火救援戰(zhàn)斗員崗位、消防車輛駕駛員崗位、通信崗位,共30人。
二、崗位任務
從事滅火救災、搶險救援等工作,履行消防指戰(zhàn)員工作職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三、資格條件
(一)適合男性,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持有B2以上駕駛證的可以放寬年齡至38周歲。
(二)志愿加入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自愿服從準現役準軍事化管理。
(三)高中同等學歷(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體條件、心理素質符合《消防員職業(yè)健康標準》(GBZ221-2009)和心理素質測試合格標準。
(五)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符合征兵政審標準,個人征信情況良好。
(六)通信員、接警員崗位應滿足以下條件:具有計算機、通信、網絡等相關專業(yè)學習經歷或從業(yè)經歷等。
(七)消防車駕駛員應滿足以下條件:具備B2以上駕照,能夠熟練駕駛大型車輛,無重特大交通事故記錄。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優(yōu)先錄。
1、原消防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人員,具有2年以上基層滅火救援工作經歷的。
2、地方院校消防、舟艇駕駛、汽修等專業(yè)畢業(yè)生。
3、具有體育、籃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專業(yè)特長的。
4、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
(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
1、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或部隊服役期間受過紀律處分的,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所提供的個人信息為虛假資料或故意隱瞞事實、偽造、編造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的。
(十)無其他不適應從事滅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工資待遇依據“太倉市政府專職消防員工資標準”,按戰(zhàn)斗員、副班長、班長、駕駛員等崗位分職分級分檔執(zhí)行,工資根據職務、等級檔次、工作年限實現逐年遞增。單位為政府專職消防員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事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滿足一定工作年限可以通過考核實現等級晉升,等級依次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具體工資標準以入職后核發(fā)為準。
(二)安排食宿及被裝和日常生活用品發(fā)放,標準參照執(zhí)勤消防站消防員標準落實。
(三)年休探假按照《太倉市政府專職消防員管理實施辦法》執(zhí)行。
五、招聘程序
1、報名方式:采取四種方式進行。①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地點為: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太倉市朝陽東路222號)三樓專職隊管理辦公室,報名時需帶好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②電子郵箱報名,電子郵箱為:1090672783@qq.com,將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按要求填寫后發(fā)送至上述郵箱,并標題請注明“XX姓名報考XX崗位專職消防員報名”字樣;③電話報名,聯(lián)系電話:0512-82758175;④郵件報名,將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政府專職消防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郵寄至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收件地址為:太倉市朝陽東路222號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收件人:三樓專職隊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512-82758175;
2、報名后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接通知后按要求進行面試。面試通過人員進行現場考核,考核內容為體能測試,考核項目為3000米、俯臥撐和仰臥起坐。
3、初考通過后,進行體檢。通過初步考核人員將提前收到體檢通知,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憑體檢通知進行體檢和心理素質測試,體檢結果和心理測試結果不符合招錄要求的,不予錄用。
4、體檢結束后,確定擬招錄人員并開展政治審查,政審合格后下達招錄通知。
5、培訓期3個月,圍繞業(yè)務技能、基礎體能、理論學習等方面進行系統(tǒng)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6、此次招錄不委托任何單位、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請廣大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詐騙行為,以免上當受騙。
7、報考人員應根據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yè)榮譽體系,參加各類表彰評選。
9、報名時間:此招聘方案長期有效,F場報名和電話報名時間為每個工作日9:00至17:00。
六、報名要求
應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需提供如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報名面試(原件供面試時審驗):
1、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2、學歷證書,駕駛證;
3、相關特長專業(yè)證書;
4、復員、退伍軍人相關證明等材料;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和征信證明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照2張;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復印件資料均為A4紙規(guī)格。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虛假的,一經核實,取消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