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瀘縣水務局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新時期水利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工作需要,瀘縣水務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應崗位條件的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學位”資格要求兩欄分別相符,“專業(yè)名稱”資格要求以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專業(yè)名稱為準。資格證書以實際取得的有效證書為準。
4.年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8日(不含)—2006年11月8日期間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5.截至報名結束時,報考者是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占編人員的,須由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應當符合《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明確的相關回避規(guī)定。
如對自己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報名前請先撥打政策咨詢電話進行咨詢,不符合條件者請勿報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7.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步驟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8:30-12:00;14:30-17:30)。
3.報名地點:瀘縣水務局辦公樓五樓人事股辦公室。(咨詢電話:0830-8188418)
4.報名時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經本人簽字的《瀘縣水務局公開考核招聘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詳見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報名即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考核工作組負責,主要圍繞報考條件(含專業(yè)、學歷、學位、年齡及其他條件)進行。
審查主要圍繞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進行。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是在報名、資格審查等環(huán)節(jié)中隱瞞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并查實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本次考試實行應聘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報考者在報名時應當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
(三)筆試
經資格審查確認合格的應聘人員才能參加筆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將電話或短信通知考生,請注意保持電話暢通。
2.筆試內容:《專業(yè)科目》,主要測試水利建設和工程管理等相關知識和內容,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經資格審查后,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在1:5及以下的,則不進行筆試程序,直接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將電話或短信通知,請注意保持電話暢通。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由瀘縣水務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80分的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體檢,不能確定為擬聘人員。
(五)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若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若開考比例在1:5及以下,直接開展面試程序的,綜合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在所有的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
(六)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組織及標準: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六)考察
招聘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zhí)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fā)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七)遞補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瀘縣水務局將按規(guī)定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面試考核、體檢、政審考察、檔案審查均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guī)定通過瀘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招考錄用版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對于取消擬聘人員資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并報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按照已參加考核人員結構化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xù)。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本單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
四、其他事項
(一)在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等環(huán)節(jié)中,用人單位和主管局經審查無合適人選,集體研究可調減或取消招聘職位。
(二)本公告由瀘縣水務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0830-8183959
監(jiān)督電話:0830-8171973
撥打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