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關于做好2012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實施的通知》(桂教師范〔2012〕4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桂平市人民政府成立“桂平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編委辦、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桂平市教育局,聯(lián)系電話:3388037。
二、招聘指標
經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批準,今年我市“特崗計劃”教師招聘指標共320名,其中初中220名、小學100名。詳情見下表:
學校 類別 |
2012年桂平市特崗教師招聘指標 | ||||||||||||||
合計 |
政治 |
語 文 |
數(shù) 學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歷史 |
地理 |
英語 |
信息技術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心理學 | |
農村 初中 |
220 |
12 |
25 |
39 |
14 |
7 |
10 |
15 |
21 |
35 |
10 |
10 |
11 |
8 |
3 |
農村 小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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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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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9 |
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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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報聘桂平市“特崗計劃”教師并通過自治區(qū)資格審查后公布的應聘人員。根據(jù)桂教師范〔2012〕45號文件規(guī)定,已招聘為特崗教師的,在三年聘期內不列入招聘范圍。
四、招聘原則
1.招聘工作必須按照“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接受監(jiān)督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具備資格,好中擇優(yōu)。
3.按報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錄用。
4.報聘初中各科目和小學除語文、數(shù)學科目外的所有科目必須專業(yè)對口或相近;應屆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yè)生限報小學。
5.應聘人員必須服從安排,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資格審查、筆試、確定擬聘人員名單、體檢、集中培訓、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組成。
(一)資格審查
1.成立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市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編委辦、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人員組成。
2.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
①已在網(wǎng)上報名并通過自治區(qū)招聘組織部門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必須本人(進行目測)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所在學校蓋有公章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開具屬于師范類的證明(應屆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yè)生無教師資格證者)、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對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及其它相關材料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背面用鉛筆標注姓名及報考崗位)按時參加資格審查。所提供驗證的材料均為原件,同時提交A4紙復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在每張復印件右上角簽上本人姓名)。
②應聘人員必須對提交的紙質材料和網(wǎng)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資格審查中發(fā)現(xiàn)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或紙質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和網(wǎng)上填報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應聘資格,所有責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