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廣州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廣州經貿會展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簡介
廣州經貿會展服務中心是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下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廣州會展業(yè)行業(yè)規(guī)范和標準擬定、行業(yè)統(tǒng)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相關行業(yè)管理和技術服務性工作及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政策、宣傳推廣、對外合作交流、數據庫建立分析及承辦政府性展會、拓展廣貨市場經貿會展活動等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詳見附件《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
招聘專業(yè)參照附件《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4年版)》執(zhí)行。
三、應聘人員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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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含從化、增城)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已取得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在本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過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前按照低一級層次專業(yè)技術崗位聘用;
7、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應聘。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財務出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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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35周歲以下的應聘人員,須于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條件中所涉及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至2014年6月30日;應聘人員須為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4年7月11日09:00時至2014年7月15日17:00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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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所有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進行網上報名。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tǒng)初審。通過初審成功報名的應聘人員,通過網上支付系統(tǒng)繳納報名、考務費共4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或面試前未能通過資格審查者不予退費。繳費時間為2014年7月16日9:00時至2014年7月18日17:30時止。未按期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請于2014年7月23日09:00時起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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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位應聘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每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方能開考;管理崗位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則取消該職位的招考人數;專業(yè)技術崗位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按穗人社發(fā)〔2014〕108號文規(guī)定,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截止報名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則按照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3、因未達到規(guī)定報考人數而取消相應招聘職位的應聘者將退還已繳納的報名費及考務費;因應聘者個人原因未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五、考試
考試方式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合成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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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筆試內容:包含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主要測試應聘者從事與招聘崗位業(yè)務有關的知識。
3、筆試時間: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09:00—11:00
4、筆試地點: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經貿信息網上公布,可自行登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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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人數:在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設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資格復審:擬面試對象面試前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具體安排在相關網站上通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條件。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或電話通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不安排其參加面試,并將根據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已婚人員還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應證件、材料及計生證明。
3、面試形式: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面試評委不少于7人。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
4、成績公布:面試評委在應聘人員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未有面試合格人選的招聘崗位空缺。
六、體檢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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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職位擬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者中按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統(tǒng)一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招聘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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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體檢合格者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和學習表現、計劃生育等情況,并核實其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考察合格者列為擬聘用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遞補人選。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經貿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八、聘用及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工資待遇,相關標準按廣州市事業(yè)單位工資有關規(guī)定和用人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執(zhí)行。同時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有關問題說明
1、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
2、應聘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xié)議。
本公告由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處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20-83123923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20-83125780
附件:
1、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rar
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4年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