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依據黑龍江省人社廳《黑龍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黑人社發(fā)〔2014〕63號)相關規(guī)定,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所屬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仲裁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編非財政補助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yōu)選拔。
二、招聘數(shù)量
此次招聘均為專業(yè)類崗位,共招聘3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shù)、條件等詳見如下網站:
(一)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blss.gov.cn);
(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hrblaw.gov.cn);
(三)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網站(http://www.hrbac.org.cn)。
上述網站登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屬仲裁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見附件1)。
三、招聘對象
(一)社會人員;
(二)應屆畢業(yè)生(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其中,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也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三)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人員。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學歷為研究生及以上; 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崗位條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
(三)下述人員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事業(yè)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具體回避關系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現(xiàn)役軍人;
6.2016年及以后畢業(yè)生。
五、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資格確認方式及時間
1.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及現(xiàn)場資格確認同步進行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27日至30日的上午8:30分至下午16:30分,請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及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
2.報名地點: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三樓行政部(哈爾濱市香坊區(qū)民航路3號)。
(二)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確認注意事項
1.報考程序和方法。請報考人員詳細閱讀本公告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屬仲裁辦公開招聘人才計劃表》;下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屬仲裁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填好本人信息并打印3份;攜帶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或派遣證(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持所在高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能體現(xiàn)其學歷、專業(yè)及專業(yè)方向的在校證明和課程成績單)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3份復印件,同時攜帶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片(同版)5張,到現(xiàn)場報名和進行資格確認。
報考人員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崗位。
3.由仲裁辦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xiàn)場確認。以下情況的按專業(yè)名稱一致對待,可以通過資格確認:考生填寫專業(yè)與《招聘計劃》專業(yè)名稱一致,只有連接詞不同,如“與”、“及其”、“與其”、“和”、“及”等或多“專業(yè)”、少“專業(yè)”兩個字(類似詞語:“方向”、“管理”、“技術”、“碩士”等),多“學”、少“學”一個字(類似字:“班”等)的類似情況,可以審核通過。
4.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的,將縮減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具體事宜由仲裁辦電話通知。
(三)準考證發(fā)放
資格確認合格的考生請于8月4日9:00至16:30到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哈爾濱市香坊區(qū)民航路3號)三樓行政部領取準考證。
(四)政策咨詢電話:0451-82815770
六、考試
考試分為兩個步驟: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擬定于2015年8月上旬(以筆試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2.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專業(yè)知識》!毒C合知識》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論知識、思想道德修養(yǎng)、國際國內時事、歷史地理常識及哈爾濱市情等內容,滿分為30分,《專業(yè)知識》主要考察考生所報崗位所需知識掌握程度,滿分為70分,共計100分?荚嚂r間共計12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忌荚嚂r,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如本人二代身份證丟失,可持臨時身份證)進入考場。其他證件無效。如因證件不全,無法參加考試,責任自負。每名考生需準備黑色碳素筆、2B鉛筆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準帶入座位,違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查詢筆試成績。筆試結束后次日,請登陸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或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網站即可查詢。
(二)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合作共事、語言表達、專業(yè)技能、舉止儀表等方面的能力。
(三)確定考核和體檢對象。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相加合成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將進行加試。
七、考核和體檢
1.考核。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2.體檢。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復檢醫(yī)療機構確定。復檢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不可預料的事宜,由考生自行負責處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不負責處理?忌氄J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體檢及復檢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紀檢部門全程監(jiān)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考核與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由用人單位通知。
八、辦理試用期手續(xù)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將仲裁辦提供的合格人員名單在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仲裁辦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簽定聘用制合同,進行合同鑒證?己瞬缓细竦娜∠赣觅Y格。擬聘用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在各高校規(guī)定的畢業(yè)時間前未取得報考崗位所需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情況下,應與仲裁辦簽訂《聘用臨時協(xié)議》,期間可到仲裁辦上崗實習。待正式畢業(yè)后辦理聘用手續(xù),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工資待遇。
九、招聘紀律和組織
為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紀檢部門全程監(jiān)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資格確認、面試、考核、體檢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guī)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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