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用工方式:合同制,不在編制),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10名:
(一)法律工作崗位4名(男女不限);
(二)司法警察協(xié)警工作崗位4名(只招男性);
(三)駕駛員工作崗位2名(只招男性)。
二、招聘崗位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駕駛員工作崗位高中以上學歷);
(二)崗位要求:
1、法律工作、司法警察協(xié)警崗位:全日制?埔陨蠈W歷(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司法考試C證以上的人員免筆試,以筆試最高成績計算);
2、駕駛員工作崗位:取得機動車駕駛證C1證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駕齡,無違反交通法規(guī)記錄;
3、凡報考人員,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具有機動車駕駛證、有從事法律工作經(jīng)驗、有退伍證者優(yōu)先錄用。
(三)息縣戶口,且在息縣有固定住所,年齡在18至30周歲(1997年7月1日至1985年7月1日出生),身體健康;
(四)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其中報考司法警察協(xié)警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五)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
(六)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三、工資福利待遇:
1、聘用人員每月工資按不低于息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以后每年視情況逐步增加,即:每月工資為1300元(含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部分);
2、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大額醫(yī)保(單位應繳納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時間:
2015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息縣人民檢察院、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上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確認: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2、報名地點:息縣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大廳(院大門西側)
(地址:息縣龍湖辦事處五一南路路東);
聯(lián) 系 人:王文平,鄭少林
聯(lián)系電話:5962000,5930102;手機:13283978143,13603765361;
3、報名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張;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3)本人居民身份證、房產(chǎn)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4)駕駛員工作崗位需提供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通過司法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的人員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5)報名費用:50元。
4、報名時填寫《息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輔助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初審,現(xiàn)場審查后,報名人員所交有關報名資料原件當場予以退還,復印件留存;經(jīng)審查合格,公布參加筆試人員名單。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5、2015年8月18日,在息縣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大廳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和面試
1、筆試時間:2015年8月19日
筆試(100分):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主要內容為法律基本知識、職業(yè)能力測試,其中法律基本知識70分、職業(yè)能力測試30分,總分為100分。其中駕駛員崗位考生考試內容為駕駛理論知識上機考試范圍。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2015年8月22日
面試(100分):根據(jù)報考崗位的筆試成績,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對報名參加駕駛員崗位的考生,只進行現(xiàn)場駕駛技能測試,不參加面試。
面試和現(xiàn)場駕駛技能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總計100分,考試有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或現(xiàn)場駕駛技能測試成績)×50%。
(四)體檢時間:2015年8月25日
依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地點另行通知。對自動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最后有效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時間:2015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按照考試總成績和體檢情況,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被考察人選,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遞補。
(六)公示時間:2015年9月3日至9月7日
根據(jù)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息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wǎng)站公示五天。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按照相關程序由息縣人民檢察院后勤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前辦理有關手續(xù),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與息縣人民檢察院后勤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可續(xù)簽),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組織領導及監(jiān)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由息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后勤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程協(xié)助,息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六、其他
本公告由息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如有爭議事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解決。